行政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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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流程
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如何申请公示催告的规定 公示催告程序依申请而开始。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种类(是支票、汇票,还是本票)、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被背书人等票据的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所谓理由和事实,主要是为什么要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是被盗,还是遗失或者灭失,申请人对票据有什么样的权利,票据是否被背书转让。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关于终结督促程序的规定 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提出异议的,说明当事人双方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为此,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自行失效。如果申请人在督促程序终结后,仍要对被申请人主张债权,可以就该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关于支付令的审理、异议和执行的规定 人民法院发布支付命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并没有接触被申请人,也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关于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和如何申请支付令的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这是指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给付金钱等其他债务,如果申请人虽然对债务人有债权,但也有债务,就不能申请支付令。比如,甲和乙签订了购销钢材的合同,甲如约履行债务后,乙不按期给付价款,这时甲对乙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如果甲要求乙支付货款前还没有发货,其对乙还有对待给付义务,就不能申请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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