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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流程专栏简介

行政诉讼流程

  •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复议当事人吗
    日期:2013-06-22 点击:169次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复议当事人吗 复议参加人不同于复议当事人。复议当事人是指因《行政复议法》 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牛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复议,并受复议决定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而复议参加人还包括了以他人名义参加复议、代他人参加复议活动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复议代理人。可见,复议当事人只是复议参加人中的一部分,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

  •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日期:2013-06-22 点击:864次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这是对复议机构未列入上述六项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职责的概括。复议机构除上述六项职责外还有其他职责,如复议申请人不履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又逾期不起诉,复议机构就应对该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在何时申请行政复议
    日期:2013-06-22 点击:118次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在何时申请行政复议 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旨在督促申请人及时申请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但有的情况下,申请人耽误法定期限并非由于其怠于行使权利,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依靠申请人主观努力难以克服的原因。对此,可以适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规定,也即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日期:2013-06-22 点击:304次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经营自主权是指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调配和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在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承包经营单位,都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日期:2013-06-22 点击:565次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有关资质、资格等证书,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考试或者考核程序,发放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种证明某种能力或者水平的文书。这类文书包括:律师资格证书、导游证书、引航员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施工企业资质登记证书、健康证、医师执业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拍卖师资格证、资产评估资格证等。

  •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日期:2013-06-22 点击:65次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复议请求是指申请人要求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的问题。即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强制行政机关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

  • 不经行政复议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
    日期:2013-06-22 点击:159次

    不经行政复议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 由于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是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要求,对致当事人延误期限负有直接责任。超过规定期限的,应视为相对一方当事人放弃起诉权利,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所谓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是指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起诉期限作了特别规定,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理,不适用一般规定。

  •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多久?
    日期:2013-06-22 点击:158次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多久 原来法律、法规规定超过60日的,按照原来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也作了相应规定,即“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是指除《行政复议法》以外的法律所规定的申清期限。例如,《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其复议申请期限为3个月,则该案复议申请期限仍为3个月。

  • 行政复议请求权有什么特点?
    日期:2013-06-22 点击:78次

    行政复议请求权有什么特点 (1)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复议被申请人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4)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 怎样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日期:2013-06-22 点击:84次

    怎样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中,如果作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后,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则由作}}{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作为复议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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