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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
父母仅指亲生父母吗D意外身故,可豁免A的50%保险费,但应约定,如A之生父B以后因意外身故,不能因此再豁免。 本案中主要涉及“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我国民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生父母子女关系婚生与非婚生、养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
夫妻离异后 保单收益如何分配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往往忽视了受益人的指定。所谓受益人就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就能获得保险金。保险金是免于缴纳所得税的。
醉酒、无证驾驶均不是交强险的免赔事由精神损害抚慰金显然不属于财产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将交强险赔偿款分为死亡残疾赔偿款、医疗费用赔偿款和财产损失赔偿款,其中死亡残疾赔偿款就包括了“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已经将精神损害抚慰金从财产损失中剥离出来,成为与物质损害赔偿金并列的赔偿款。
农村商业保险合同纠纷的特点、成因和对策一是保险类型集中度比较高,主要为养老保险、独生子女类保险和外出务工人员意外险;二是过错认定难度高,当事人就关键事实各执一词,但又难以提供有效证据,导致过错认定难;三是投保人胜诉率低,投保人对专业性强、内容繁杂的保险条款缺乏研究,又缺乏证据保存意识;四是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比例低,保险公司为自身利益避免造成赔偿先例,往往不愿调解或者和解。
对无名氏交通事故死亡保险理赔的几点思考被保险人索赔范围及赔偿标准不明。首先,实践中在被保险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中为达到量刑目的而进行积极赔付部分是否算在其向保险公司主张的范围内的问题。其次,随着公安部2009年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替代2005年实施的工作规范,对无名氏赔偿标准已不能参考适用2005年实施的《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未投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即使必须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仍应赔付。首先,夏某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发生保险事故能获得理赔。既然保险事故发生在第二份保单确定的保险期限内,保险合同双方又无未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免赔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欺诈行为的认定与救济我国《保险法》将行政手段确立为调整保险人在制定保险合同过程中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而对民事责任的规定则过于笼统,不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订立保险合同中的欺诈行为是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引发的产物,而保险人作为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竞争的主体,其经营行为应主要由民事手段来调整,消费者受到欺诈后,也应通过民事途径获得“救济”。
保险纠纷中保险公司败多胜少的原因分析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审查不严格,从而导致带病投保的现象时有发生,此类纠纷,保险公司很难举出对其有利的证据;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严格造成的不履行告知义务或口头告知、责任免除条款显失公平等等。当然,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保险公司为企业利益消极理赔、规避理赔而被投保人告上法庭的案件,这些都是造成保险公司败诉的原因所在。
保险合同附加险的理赔不应排除在主险之外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在充分考虑保险人自身利益的同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意思,且保险合同内容复杂,有许多普通人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要么全部接受,要么不接受。
本案保险公司应否免责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其继承人向保险公司提供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索赔所需要提供的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死亡殡葬证。死亡证明、死亡殡葬证中载明的死亡原因为“煤气中毒”,符合保险合同有关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承担的约定事由,保险公司在出险查勘时要求原告提供死者法医鉴定报告,缺乏合同依据,对保险公司的抗辩不予支持,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相应保险金。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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