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保险纠纷
财产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是否合法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类似的受益人约定普遍存在;并且银行亦认可此种贷款人利益保障方式。在此也提醒银行注意并建议保险公司进一步审核、修正所提供的格式条款,避免与现行法律原则和规定相抵触。
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责任如何认定问题解除合同申请书系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业务员李某某向原告尹某某提供的,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和被告李某某均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是在超过犹豫期之后向原告尹某某提供的,视为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认可原告尹某某是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因此,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应退还原告尹某某全部保险费。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作为诉讼当事人是否适格依据《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营销服务部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由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对保险营销人员进行管理,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保险营销服务机构。
浅析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和对策保险公司应加强保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保险公司为扩展业务,大量招募保险代理人,通常会造成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的现象。部分保险代理人在经简单培训后就匆忙开展业务;少数代理人法制观念淡薄,道德素质不高,在保险代理过程中存在不少违规行为。因此,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和回访制度,规范代理人的操作,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代理人则应予以严肃处理。
本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保险合同的性质决定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诚信原则贯穿于保险合同的始终,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否做到诚实信用,是构成评价保险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因此,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保险合同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告知义务。保险合同作为格式合同,其在设计条款上保险人始终居于优势地位。同时,其术语专业化是保险合同的特点,基本条款及内容相对复杂并含有大量的保险术语,一般只有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保险人所熟知。
保险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适用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相关内容的情况经常发生。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保险代理人除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上某些内容外,还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保险公司在正式保单签发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间却往往因为投保单上非投保人本人签名,而引发双方对保险合同效力的争议。这通过对投保人行为方式的分析,可以判断投保人是否对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的行为给予授权,以及投保人否认保险合同效力的理由是否成立。
刘先生的行为能否导致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李先生与寿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依约缴纳保费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履行的前提,也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向保险人申请理赔的依据。李先生与寿险公司书面约定了保费的缴费方式,其应依约履行。如变更缴费方式,应以寿险公司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但李先生却自行委托刘先生代办,这一委托虽体现了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愿,但不能就此认定其完成了缴费义务,因其违反了合同约定。
投保人违反诚实索赔义务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义务的违反意味着责任的承担。投保人违反诚实索赔义务,最直接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如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即是对投保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如何解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风险承担的民事约定。投保人依据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则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出现时,如被保险人患病、受伤或死亡,或保险期限届满时,必须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有: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以及疾病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理赔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实行损失补偿原则。理论上讲,如果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获得的第三方赔偿从保险理赔款中扣除,人保公司尽到了充分地说明告知义务且能够举证证明,并得到投保人的认可确认,作为特殊情况,因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予支持,即人身保险也可能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但这只是停留在理论上。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