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借款合同专栏简介

借款合同

  • 合同律师谈民间借款写借条应注意的事项
    日期:2015-02-13 点击:39次

    合同律师谈民间借款写借条应注意的事项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5-02-13 点击:50次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 两次还款期间发生利率变动时如何计息
    日期:2015-02-08 点击:78次

    两次还款期间发生利率变动时如何计息执行款等于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之和。在同一个还款期间内不同利率情况下的情况,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即本金始终是一个常数,这个数值是不变的,然后以本金为基础,分别计算出不同利率情况下的利息,再将不同利率情况下的利息相加求和,所得结果与本金相加之和等于本次清偿的执行款。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利息问题
    日期:2015-02-06 点击:85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利息问题借款合同的双方都为自然人,符合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应当属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负有借款期限届满时返还借款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息问题具有特殊性。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或者是否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视为不支付利息,为无偿合同。

  • 以贷还贷中认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几个案例
    日期:2015-02-02 点击:410次

    以贷还贷中认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几个案例《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据此,在因以贷还贷免除责任的案件中,是否“协议”(即主合同当事人共同意思)、保证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常是争议的焦点。

  • 交通银行广元支行与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1-12 点击:88次

    交通银行广元支行与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案原二审判决认为,财政局、交通银行违反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出借周转金,故双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责任。财政局在合同签订后,根据交通银行委托书的要求将款划至通用机械厂帐户,通用机械厂又通过转帐归还财政局借款,双方往来均通过银行转帐,并加盖了已转讫印章,通用机械厂还财政局借款是在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行使处分权。

  • 金融机构提供经营性贷款未约定利息时如何处理
    日期:2015-01-12 点击:518次

    金融机构提供经营性贷款未约定利息时如何处理实践中,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在放贷时故意不填写“利率月息”一栏,到借款期限届满时,利用借款方对国家利率规定的不了解,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高息,侵害借款方的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本案被告只应向原告清偿本金即可。原告违反内部规定导致其未能收回利息,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应由金融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 合同法释义之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日期:2013-07-17 点击:44次

    合同法释义之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和传统民法借贷合同的概念有所区别。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借贷合同一般分为使用借贷和消费借贷,其中使用借贷是指无偿的将物品或者金钱借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又可称为借用合同。消费借贷是指有偿地将物品或者金钱交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是沿用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概念,仅指消费借贷中的借钱的内容,但又和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范围不一样,它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调整范围,包括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的范围
    日期:2013-06-20 点击:64次

    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的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票据或者其他事项无效的程序。我国《公司法》《民事诉讼法》中都有关于申请公示催告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申请支付令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日期:2013-06-20 点击:143次

    申请支付令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间既未履行债务也未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010-574257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