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是指既丧失听能又丧失语能的人;盲人是指丧失视能的人。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并不是无责任能力的人,但是由于他们生理上有缺陷,接受教育受到一定限制,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可能减弱。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谓“可以”是指既可以减轻处罚又可以不减轻处罚,所以对于聋哑人或者盲人来说,仍要尽最大的可能谨慎行事,而不能借自己生理残疾而无所顾忌,要知道,法院决定犯罪人的刑罚是依据其主观故意和客观危害的大小综合考察而加以量刑的,如果具有主观上的犯罪动机,法律是不会减免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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