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迫实施犯罪行为的,还构成犯罪吗
答:行为人被迫实施犯罪涉及的是胁从犯的问题,胁从犯是指行为人不是主动参加犯罪,而是由于其他犯罪人的威胁、恐吓而被迫参加犯罪的。比如,其他犯罪人扬言威胁其家人的生命、健康,威胁要散布其隐私、毁坏其名誉等,行为人出于这些恐惧参加了犯罪。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见,对于胁从犯虽然是构成了犯罪,但是我国刑法对待胁从犯的态度是比对待从犯的态度缓和的。主要原因是胁从犯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比较小,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