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唆别人犯罪但是没有得逞的情况,是否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教唆犯是指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其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或者使本来已有犯罪意图的人坚定了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对于教唆犯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上述法条,我们可以看岀,对于教唆未遂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具体的适用问题还应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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