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经典案例选编 >> 保险纠纷案例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日期:2013-04-17 来源:北京保险律师 作者:北京保险纠纷律师 阅读:476次 [字体: ] 背景色:        

某建筑公司的主管小王接到老总的任务,替自己公司的建筑工人每一个人上一个人身保险,但是人身保险需要指定相应受益人。由于小王的手头还有一笔大业务需要谈,想尽快地作好老总交下来的任务。于是就把这些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指定为每个工人的配偶,没有配偶的就指定父母为受益人。刚好保险公司有小王的朋友在,很快就完成了这个投保的任务,还被老总表扬办事效率高。然而,在投保当月的月末,该建筑公司的建筑工人小丁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将赔偿金送给了小丁的前妻。小丁的父母从小丁的工友中得知公司指定受益人的时候并没有得到他们的同意,受益人应当是他们。于是小丁的父母就起诉小丁的妻子,要求取得这一笔赔偿金的一半。那么,小丁的父母能否推翻小丁前妻的受益人地位呢?

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上述案例中,小王替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是否合法?其具体的法律效力如何?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由这两条规定可知,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有权指定的是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应当听从被保险人的意见。当被保险人全权委托给投保人的时候,而且投保人与被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时候,指定的范围限定在被保险人的近亲属。被保险人的行为能力有缺陷时,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就交给了其监护人,当然监护人也可以指定自己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本案中,公司与小丁之间是劳动关系,在公司为小丁投保并指定受益人时应当征求小丁的意见,然而,公司的主管小王没有争求其意见,而且其指定的受益人并非小丁的近亲属,所以该受益人的指定行为是无效的。小丁的父母如果起诉要求更换受益人的话是很有可能赢得官司,推翻小丁前妻的受益人地位的。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