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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有按份财产的权利?如何处理按份财产?

日期:2017-12-04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73次 [字体: ] 背景色:        

所谓按份财产,即按份共有财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在按份财产上,有多少份额就享有多少权利。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80万元。甲、乙二人共同决定将该房屋出租获取收益。那么,在租金的分配上,甲有权获得租金总额的20%,乙则获得租金总额的80%。在我们的现实中,按份共有财产的典型形式就是家庭财产、合伙财产、未分割的遗产等。如何享有按份财产的权利?如何处理按份财产?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

典型案例

案例1:共同出资购车运营,保险赔款按份分配

2002年5月,孙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购得东风牌卡车一辆,其中孙某出资3万元,王某出资5万元。孙某负责卡车驾驶,王某负责联系业务,所得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保险公司业务员赵某得知孙某购车后,多次向其推销车辆保险。在赵某多次劝说下,孙某同意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随后,保险公司向孙某签发保单,列孙某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2002年10月,孙某驾车与他人车辆相撞,卡车全部毁损,孙某当场死亡。事发后,王某自赵某处了解孙某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于是与孙某家人一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单,孙某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能向孙某赔付。王某非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并且,因投保车辆属孙某与王某共有,孙某仅对其出资额部分享有保险利益,故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孙某出资额部分的赔款。王某与孙某家人均表示不能接受,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孙某负责投保车辆的驾驶及实际运营,因此可以认定孙某对投保车辆具有完全的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主张部分赔付不能成立。同时,投保车辆属孙某与王某共有,孙某仅对投保车辆享有部分所有权,因此孙某不能获得全部赔款,而应将保险赔款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案例2:老大私自占有父母遗留财产,法院调解促和解

2008年,王某去世,留下妻子和三个子女。王某去世时留下一套房子和一个临街店面。没过多久,王某妻子也去世了。店面平时都由老大负责,经营百货生意,房子也由老大夫妻居住在内。由于王某的二儿子在国外,三儿子在外地,因此王某夫妻去世后,三个子女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

2010年,王某的二儿子从国外回来,要求分割财产,却发现父亲留下的店面和房子早已更名到了老大名下。可老大却说这都是父亲留给他一个人的,且一直由他在经营。房子也一直由他在居住和管理。于是,老二和老三将老大告到法院,要求分割家庭财产。

法庭审理认为,王某夫妻去世后,留下的房子和店面,因为没有遗嘱,因此这些财产由其三个儿子继承。三个儿子对这些财产是一种按份共有关系,即三个人各占一份。虽然房子和店面一直由老大占有、使用,但并不改变这些财产按份共有的性质。老大未经老二和老三的同意,就私自将这些财产更名在自己名下,已经侵犯了老二和老三的按份财产权利。经过法院调解,三兄弟达成了调解协议。老二和老三撤诉。

律师评点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但由于共有人的份额都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比如房子,你不可能将其劈成两半或者三份。因此,共有人对其份额只能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即将其份额分出或转让。由于各共有人的份额是所有权的一部分,具有所有权的效力,所以,共有人对其份额可以转让而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按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合伙企业的盈亏对内都是按照当初出资的份额来享受或承担。

(2)按多数人意见处分整体财产。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3)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

第七十八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肤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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