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即在每个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必要的休息和用餐时间。一般为l小时,不得少于半小时。实行轮班制的单位,不得使劳动者连续工作两班。
2.每周公休假日。按照规定,一般每周工作5天,之后可享有2天的公休假日。特殊行业如供电、供水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另行安排休息日。
3.每年法定节假日。即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4.其他假期,如年休假、产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等。再婚者如何争取婚假权利?
老王在某家国营企业任职,6年前妻子死于肝病。与老王在同一车间工作的女工小赵和前夫离婚后,现在依然是单身。在两人日日工作的相处中,老王与小赵加深了认识,有了感情,遂决定结婚。婚后两人带着自己的孩子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为了让孩子们更好地相处,培养感情,老王便想出了一起去做个短期旅游的点子.于是两人向企业劳资部门申请婚假。劳资部门答复说:因为二人是二婚,之前就已经都休过婚假了,现在不能再享受婚假。如果仍然要请假,则按事假看待,要扣除相应的工资。请问,再婚后能否再享受婚假待遇?
职工结婚享有婚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利。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享受婚假3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 84号)有这样的答复:“根据《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从以上规定可知,劳动者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都享有法律指定的婚假,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婚假期限的长短,《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此外,《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对此有更详细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因此,《劳动法》中对婚假规定具有指导性,但若具体适用,还应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
本案中,老王与小赵虽然是再婚,之前两人初婚时就已经休过婚假,但根据法律规定,再婚和初婚都享有休婚嫁的权利,因此,他们仍应与初婚者一样,享受婚假待遇,婚假期限的按《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具体规定确定。同时,两人婚假期间,依然享有获取基本工资报酬的权利,该企业的劳资部门不能以事假处理两人法定的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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