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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

日期:2013-01-07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网 作者:公司律师 阅读:209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一。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公司债券的含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有以下含义:

(1)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对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行政规章均有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按照法定的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进行。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证券法》对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及程序有了具体的规定,这次修改《公司法》时将修订前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删去。删去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删去了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即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h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二是删去了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三是删去了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60·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依照上述规定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后,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四是删去了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即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五是删去了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即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2)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公司在发行债券时,应当在公司债券上载明债券的期限,何时还本,何时付息。公司债券在经过发行认购以后,则代表着发债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但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公司经营管理,但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公司主要以本身的经营利润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公司债券风险与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当公司发行债券后,经营状况不好,连续出现亏损时,可能没有能力支付投资者本息,投资者就面临着受损失的风险。但是,在证券市场上的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关系,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相对来讲,公司债券由于具有较大风险,它们的利率通常也高于政府债券。

(3)属于有价证券的一种。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券证券,表明其可以流通,持有者有权依法自由转让。

2.公司债券的种类

公司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常见的种类有:

(1)按照期限划分,公司债券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按照我国现行公司债券发行的期限,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记名划分,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不记名公司债券。《公司法》对这两种债券作了规定。公司债券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持有人领取利息时要凭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这就是记名公司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公司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公司债券可分为信用公司债券和担保公司债券。信用公司债券是指仅凭发行人的信用发行、没有担保的公司债券,它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担保公司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公司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的公司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的公司债券。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不可提前赎回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在债券到期前无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公司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可返还公司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公司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如果债券持有人没有选择权的债券,就是不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公司法》规定了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按发行方式划分,公司债券可分为公募公司债券和私募公司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国家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公司债券。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均对这种形式作出了规定,称为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依法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转让。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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