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一般由发行公司根据股票面额、股市行情和其他有关因素决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平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票面金额相同,也称之为等价发行、券面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实行发行价格超过其票面金额。股票可以按照票面额发行,也可以按高于票面额的价格发行,但不能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这是因为股票面额与股份总数的乘积构成公司的股本总额,如果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公司股本总额就会产生虚假,就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股票的发行价格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以前由证券监管机构审批股票发行价格,不能反映股票市场价格的真实走向,还会不适当地加大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价格趋势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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