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经理的设置和地位。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是公司的辅助业务执行机构。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机构中,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关,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经理也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拥有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以及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权力。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构成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重大问题决定、经营业务决策、具体业务执行的体系。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情况,法律允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所以法律也不要求所有的公司都必须设经理,而是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是公司具体业务的执行者,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所以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经理为了更好地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列席董事会会议。
2.经理的职权。经理作为公司具体业务执行者,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指挥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活动。根据规定,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决定。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具体落实董事会决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为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需要设立既有一定分工又能协调配合的内部管理机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由经理拟订,报请董事会决定。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经理负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请董事会决定。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经理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经理提出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者解聘建议,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了上述职权外,经理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的上述职权,概括起来主要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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