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为挂靠的项目承包合同无效,法院考虑被挂靠人实际参与了管理,在合同约定的总造价2%管理费范围内酌定按照0.5%支持
裁判理由:鉴于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工程项目责任人承包合同书》实为挂靠)均有过错,且桓大公司在案涉工程施工中对工程竣工、移交等事宜有过一定的参与,并实际支出了部分费用,一审法院酌情按照工程价款的0.5%支持了其部分主张,已综合考虑其差旅费及管理费。
——案件来源:申长松、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727号·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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