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建设工程

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日期:2022-10-03 来源:- 作者:- 阅读:3次 [字体: ] 背景色:        

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不能。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不能。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