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土地的地上、地下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345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在我国,国家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只要对建筑物的四至、高度、建筑面积和深度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该建筑物占用的空间范围是可以确定的。在分层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不同层次的权利人是按照同样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法律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只不过其使用权所占用的空间范围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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