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建设工程

国家所有土地的地上、地下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吗

日期:2021-04-2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42次 [字体: ] 背景色:        

国家所有土地的地上、地下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345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在我国,国家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只要对建筑物的四至、高度、建筑面积和深度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该建筑物占用的空间范围是可以确定的。在分层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不同层次的权利人是按照同样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法律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只不过其使用权所占用的空间范围有所区别。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