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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一逃了之"会加重罪责吗

日期:2017-12-0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66次 [字体: ] 背景色:        

犯罪后“一逃了之"会加重罪责吗?

李某与同村的丁某素有仇怨。一天,两个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某抄起镐把,向丁某头部狠狠砸去,丁某应声倒地,不省人事。李某非常害怕,不知丁某是死是活,觉得还是走为上策。在逃跑的路上,李某心里想:“只要逃得远远的,只要丁某没大事,过了几年,就会不了了之。"丁某后经过抢救脱离危险,但是留下了后遗症,经过鉴定为重伤。那么,李某的行为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了了之"吗?

律师说法:犯罪行为的追究是有时效限制的,称为追诉期限。简单地说,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之后逃跑了,经过一段时间,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追诉期限的时间是不一定的,但是最多为20年。对于本案而言,犯罪嫌疑人李某所犯之罪有可能被判处3到7 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0年。也就是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犯罪20年后可以不再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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