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不当得利的基本原因有哪些
答:不当得利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大类:一类为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另一类为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通常包括如下情形:给付目的自始不存在,如误认为存在买卖合同而发货;给付目的未达到,如债权人在未收到钱款的情况下开具并交付收据;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给付定金后合同被确认无效。
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通常包括如下情形:基于受益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误认他人牲畜为自己的牲畜而加以饲养;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甲以乙的饲料饲养丙的牲畜;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甲养的鱼因雨天溢水而流人乙的鱼池;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发生添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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