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休学自谋生路 进母校偷车断前程
大学殿堂,是每位莘莘学子寒窗苦读十二年所梦寐以求向往的地方,可有的人进了大学却觉得学习百无一用,自谋生路遭遇坎坷,穷困至极做起了进母校盗车卖车的“生意”,原本是家里的骄傲,一步走错沦为阶下囚,着实让人痛心。2015年12月8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小孙于2008年考入一所不错的大学。上完大二后,小孙感觉这学上的实在太没意思,不如打工挣钱来得实在。于是,小孙办理了休学一年的手续,开始了自己的打工之旅。2015年临近春节,小孙准备带着打工挣的钱回家过年,发现自己的工资卡没了踪影。没钱回家,这可咋办?小孙自有妙招——去母校偷车赚路费。小孙原本就是某高校的学生,自然就对学校车辆的停放情况了如指掌。于是,小孙便来到母校寻找目标,最终两辆没锁的自行车成为了小孙囊中之物,后其将两辆自行车变卖,获得了30元回家路费。年后回到打工的公司,小孙被告知自己的工作已被人顶替,需要另寻他处。在钱越花越少的情况下,小孙又打起了偷车卖钱的“小生意”。从没有落锁到借助工具撬锁,“难度”一步步升级,陷阱越陷越深。前前后后小孙共盗窃自行车十余辆。在一次偷窃时,学校巡逻的保安认出小孙,遂报警。另查明,小孙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到学校准备偷车卖钱,被学校保安发现后再次被公安局抓获收监。按照现有的证据及材料,法院认定小孙作案四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李九宾 刘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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