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保管“赃物",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李某是某大学的学生。周末,李某趁同学们都不在宿舍的机会,连撬十几个宿舍,偷走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3部,现金数千元。带着这些赃物,李某直奔朋友贺某家,将这些赃物藏在贺某家,想等风声过后,再找机会销赃。后来,失窃学生报警后,警方查询走访,发现了贺某窝藏赃物,将贺某拘留调查。那么,贺某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贺某已经构成窝藏赃物罪。所谓窝藏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以窝藏的方式隐瞒的行为。本案中,贺某为了讲义气,帮朋友忙,便为朋友窝藏盗窃来的赃物,客观上已经具备构成窝藏赃物罪的犯罪要件。应认定为窝藏赃物罪既成事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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