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2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6万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40万元以上。
上海: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3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8万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
广东: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3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5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其它。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6万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40万元以上。
江苏: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天津: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重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河北: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湖北:
一般地区: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贫困山区:英山、红安、麻城、罗田、蕲春、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神农架、丹江口、建始、来凤、鹤峰、利川、咸丰、宣恩、巴东、恩施、长阳、秭归、大悟、孝昌、阳新、五峰、保康、团风、通山。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安徽: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湖南: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河南: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山东: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四川省: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6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吉林省: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江西: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5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贵州: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宁夏: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5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黑龙江: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5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云南: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5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广西: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5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内蒙古: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6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陕西: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山西: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辽宁: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7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青海: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甘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福建: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海南: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5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7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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