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未交付通电使用的电线构成犯罪吗?
问:我的邻居陈某先后七次偷盗装修工地未交付通电使用的电线,总价值4008元,请问陈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
陈某盗取的系已安装完毕但未交付通电使用的电线,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但因其多次盗窃,且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即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作者: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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