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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之第一章 前言

日期:2015-11-29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律政中国 阅读:25次 [字体: ] 背景色: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之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指导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规范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制订本操作指引。

本指引非强制性规定,仅供上海律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代理患方或医方时参考和借鉴。

第二条 律师代理当事人处理医疗纠纷,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当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当事人,包括患方(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医方。

第三条 医患纠纷涵盖面广,泛指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涵盖因医疗技术过失、医疗产品缺陷、医疗管理过错或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等而引起,目前尚在学理探讨阶段,但细分医疗损害责任值得律师办案时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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