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
答:《民法通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在学理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在原物的形态改变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另外,在确定具体的返还范围时还需要区分受益人的主观状态。对于善意受益人而言,返还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则不再负有返还义务。对于恶意受益人而言,返还范围为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如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则亦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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