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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盗窃罪辩护

失主遗忘钥匙在门上 配钥匙盗窃当场抓获

日期:2015-11-27 来源:人民法院网 作者:陈英歌 阅读:38次 [字体: ] 背景色:        

有粗心大意的市民无心将钥匙遗忘在门锁上,但是有心人却趁机钻了空子盗窃。11月20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就是利用市民的粗心大意险些造成大损失。

2015年8月,被告人高某将源汇区某小区住户张某家人忘在房门上的钥匙拔下,偷配一把房门钥匙后打开张某家的房门,进入屋内盗取现金85元,“LONGINES”牌手表一块。当天晚上高某再次用钥匙打开房门,进入房间后被回家的被害人当场抓获。经鉴定,“LONGINES”牌手表价格为500元。案发后该表已退还被害人。被盗85元中42元被高杰挥霍,33元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高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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