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因琐事与邻居发生争执,儿子张某看见母亲吃亏,便上前拿起木棍对邻居进行殴打,致使一人重伤,另一人轻伤。11月25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
现年17岁张某是新郑孟庄人。2015年6月21日11时许,张某的母亲李某因邻居赵某家喂的鸡踩坏了自家门的菜园子,与赵某夫妻二人发生口角,张某闻声从屋里跑出来,看到邻居赵某和妻子刘某正在对母亲破口大骂,赵某的手中还拿着圆头铁锨,李某发现母亲吃亏,急忙从家中拿起一根木棍,二话不说朝赵某的身上打去,紧接着又朝赵某的腹部使劲夯了几下,疼痛不已的赵某倒在了地上双手捂住腹部。张某回头见母亲被刘某摁在地上厮打,又上前用木棍分别打在刘某的右臂和头部,顿时,刘某的头部鲜血顺着其脸颊流了下来。张某见情况不妙,在周围人的帮助下立即将刘某夫妻二人送往附近医院。后经法医鉴定,赵某的腹腔脏器脾破裂(切除),其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刘某的右上肢前臂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
案发后,张某及母亲李某赔偿邻居二人经济损失费110000元,并得到被害二人的谅解。被害者赵某和妻子刘某于庭审前向法院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时被告人张某未满18周岁,被告人张某对被害者赵某二人进行了赔偿,并得到被害双方的谅解,根据其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在庭审中的认罪的态度,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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