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员能否向保险人主张人身保险意外赔偿金?
问:瑞峰公司对德兴至南昌高速公路余干互通连接线工程投资并组织施工,县政府将此工程进行回购。2010年,瑞峰公司将工程发包给际洲公司施工。2011年瑞峰公司向大地保险公司购买了建筑公司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我是际洲公司的施工人员,2011年7月,我在上班途中被车辆撞伤,请问我作为实际施工人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诉讼吗?我已经向肇事方提出民事赔偿,并得到了对方的赔偿金。
答:保险合同是为特定施工项目上的施工人员承保的,瑞峰公司是投保方,你是际洲公司的员工,却是实际施工人员。你在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受伤,应当视为你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
按照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追偿。
你通过诉讼方式先自侵权人处取得赔偿,仍有权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一般是先取得保险金,再向侵权人请求赔偿,其实赔偿顺序颠倒一下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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