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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专栏简介

律师随笔

  • 买断工龄是否属于非法
    日期:2013-01-20 点击:97次

    买断工龄是否属于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

  •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是什么
    日期:2013-01-20 点击:98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是什么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 职工因工受伤应该享受哪些待遇
    日期:2013-01-19 点击:60次

    职工因工受伤应该享受哪些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 ,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 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日期:2013-01-19 点击:52次

    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如何办理工伤事故的保险给付申请手续?
    日期:2013-01-19 点击:38次

    如何办理工伤事故的保险给付申请手续?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在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条件有哪些
    日期:2013-01-18 点击:62次

    在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条件有哪些 1.单独对辞退条件作规定。如有的单位规章就规定:"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予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在具体守则中规定。如:"员工不能正常上班应请假,未按程序请假的视为旷工。旷工3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日期:2013-01-18 点击:77次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关于分红的方式与制度
    日期:2013-01-18 点击:177次

    关于分红的方式与制度劳动分红制又称“利润分红”或“利润分享”制,是指企业每年年终时,首先按比例提取一部分企业总利润构成“分红基金”,然后根据雇员的业绩状况确定分配数额,最后以红利形式发放的劳动收入。传统的利润分享制度是年终企业给雇员分红,现代分享制度除了分红之外,还包括雇员有权购买企业的股票,拥有企业股权,甚至还有的雇主向雇员提供虚拟的股份,被称之为“幻影股份计划”,其目的是为了激励雇员创造最佳工作业绩。

  • 关于津贴的范围和标准
    日期:2013-01-18 点击:60次

    关于津贴的范围和标准津贴是对特殊劳动条件下,企业雇员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生活费支付及对身体健康的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津贴制度由津贴项目、津贴实施的条件、范围和津贴标准等组成。

  • 用人单位安排需要特殊保护的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从事禁忌工作,女职工将怎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期:2013-01-17 点击:71次

    用人单位安排需要特殊保护的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从事禁忌工作,女职工将怎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有着较为细致规定的是《劳动法》第六十一条到第六十三条,其中提到,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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