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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专栏简介

商业秘密

  • 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
    日期:2017-12-28 点击:222次

    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客户名单的秘密性,要求客户名单必须特定化。即必须使客户名单能够与从公开渠道易获得的名单区别开来。从公开发行的电话号码簿、政府的户口登记材料、展销会的签到表等直接摘抄而形成的客户名单,不具有秘密性。但,如果以公开的名单为线索,在进行调研并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重新整理和筛选而形成的客户名单,则会因其特定化而具有了秘密性。

  • 影响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构成的主要因素
    日期:2017-12-28 点击:300次

    影响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构成的主要因素客户名单自身的一些特性,也导致客户名单被认定为商业秘密的困难。客户关系的秘密性较差,容易被他人通过正常渠道知悉。而且,与管理诀窍、产销策略以及招投标文件等经营信息相比,客户关系的形成和保持并不取决于单方面的意愿,客户自身具有自主性,权利人对客户名单的控制力较弱。客户的不断变化也导致客户名单是否构成稳定的经营信息经常受到质疑。

  • 我国对高新技术商业秘密保护的不足与完善
    日期:2017-12-28 点击:223次

    我国对高新技术商业秘密保护的不足与完善我国对高新技术商业秘密保护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研究还很薄弱。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高新技术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与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不相协调,对高新技术商业秘密保护的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从政府机关到企业,谈到对包括高新技术在内的所有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人们往往只想到了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商业秘密是不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还存有分歧,对任何技术,特别是对于高新技术,要重视其商业秘密的保护则是一种 “乌托邦”,更不要说在即使有国家法律也不一定被尊重、被严格执行的还没有实现法治的我国。

  • 高新技术概况及其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
    日期:2017-12-28 点击:204次

    高新技术概况及其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高新技术商业秘密保护是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一种,但一谈起对包括高新技术在内的任何技术或者信息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人们往往想到最多的是如何给予专利保护,因而,许多学者在比较中外(特别是与美国)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上都倾向于看哪个国家受理或者授权的专利数量更多。对于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护固然重要,但商业秘密保护已不容小觑。

  • 合法竞争不属商业秘密侵权
    日期:2017-12-27 点击:311次

    合法竞争不属商业秘密侵权商业秘密的保护为企业间的竞争利刃之一,值得我们极力推广。然而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如何防范别人滥用商业秘密权侵害自己的权益也成为一项不得不重视的战略。我们应当清楚,合法开发、反向工程、正当竞争,这些行为并不因为保护商业秘密,就变成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商业秘密保护仅禁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不干预正常竞争,以下案例将展示企业在面对他人提起的侵害商业秘密诉讼时,如何应对反击,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 罗实诉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7-12-27 点击:221次

    罗实诉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经营者可以包括个人,从广义上将,涉案的行为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是适宜的。因此,罗实作为个人经营者具备主张商业秘密的保护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从一、二审法院的审理和判决认定上看,也对其当事人适格问题没有提出异议。

  • 我国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日期:2017-12-27 点击:237次

    我国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判断一种信息是否是商业秘密,关键的问题是要掌握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目前,我国立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保护状况,并非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这也符合学界的通说。

  • 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日期:2017-12-27 点击:141次

    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目前,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类,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 我国立法对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
    日期:2017-12-27 点击:215次

    我国立法对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中也有相同的界定。同时,该规定还对商业秘密的概念作出进一步解释,指出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 商业秘密的界定概述
    日期:2017-12-27 点击:207次

    商业秘密的界定概述“商业秘密”这一术语早已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承认,进人二十世纪后,各主要国家的立法及一些国际性的公约都试图对其作出界定。通过对这些界定进行比较研究,不难发现,不但不同国家的立法,而且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立法对 “商业秘密”的界定都有很大的出人。我国有关方面正在制订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如何界定“商业秘密”是不能回避的前提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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