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负有哪些保证义务?
《民法典》第870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根据上述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负有如下保证义务:
第一,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让与人或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保证自己有权转让或者有权许可该项技术,否则属于无效行为,由此订立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第二,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技术完整,是指一个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或者改进的技术的一整套方案或者一整套文件资料。技术无误,是转让或许可给对方一个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或者改进的技术应当准确,没有误差。技术有效,是转让或许可给对方一个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或者改进的技术不存在争议,对方可以依据合同进行操作,能够解决对方的技术问题,能够达到订立合同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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