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构成的主要因素
尽管不同国家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依据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在维护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拥有者)的权利之间寻求平衡。影响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构成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维护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客户在总体上应当是处于一种流动的状态,而引导客户流向的机制,应当能够鼓励企业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来赢得市场。这种机制一方面遏制企业采取不良手段争夺客户,使试图不劳而获者难以得逞;另一方面,又要避免老企业之间形成人为的(而不是通过合法竞争获得的)稳定客户关系,使相关市场处于一种封闭状态,损害市场应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促进客户关系保持流动性的价值取向,就可能使企业试图保有稳定客户关系的努力遭遇障碍。在实务中,法院就可能从维护市场活力的角度,不支持某些侵犯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的侵权指控。而“正当的市场竞争手段”,也正是遭受指控一方常用的抗辩理由。
侵犯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常与雇员跳槽联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就可能受到是否会妨害原雇员就业权问题的影响。
客户名单自身的一些特性,也导致客户名单被认定为商业秘密的困难。客户关系的秘密性较差,容易被他人通过正常渠道知悉。而且,与管理诀窍、产销策略以及招投标文件等经营信息相比,客户关系的形成和保持并不取决于单方面的意愿,客户自身具有自主性,权利人对客户名单的控制力较弱。客户的不断变化也导致客户名单是否构成稳定的经营信息经常受到质疑。
但是,无论如何,客户名单应当作为商业秘密的一种类型加以法律保护,这是各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共同结论。问题的关键是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需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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