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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案例专栏简介

公司诉讼案例

  • 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日期:2015-01-17 点击:223次

    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尽管生效判决或执行裁定已认定公司股东应在出资不足部分本息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在股东实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前公司就已被裁定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应首先向公司补缴出资,该补缴的出资只能用于向公司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而不能向个别债权人清偿。

  • 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并不因改制而消灭
    日期:2015-01-17 点击:81次

    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并不因改制而消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故债权人代位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次债务人改制的,由改制后的企业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 中国农业银行康定县支行与甘孜州蜀西建设工程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1-13 点击:118次

    中国农业银行康定县支行与甘孜州蜀西建设工程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康定县支行与蜀西公司、民贸公司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书》,根据合同,民贸公司作出《定额借款保证担保书》。该合同由蜀西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民贸公司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同康定县支行签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 三方协议保险单及附件保证保险条款与保证保险合同的关系
    日期:2015-01-13 点击:211次

    三方协议保险单及附件保证保险条款与保证保险合同的关系对于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经监字第266号复函中解释说:“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当投保人不能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按照其对投保人的承诺向被保险人承担代为补偿的责任,因此,保证保险虽是保险人开办的一个险种,其实质是保险人对债权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 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借款未实际交付实物出资的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日期:2015-01-13 点击:238次

    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借款未实际交付实物出资的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注册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产,确定和维持公司一定数额的资本,对于奠定公司基本的债务清偿能力,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价值。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确定、维持原则的基本要求。出资是公司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同时也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 原告公司对被告设立其他公司的认可不能等同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意见
    日期:2015-01-13 点击:87次

    原告公司对被告设立其他公司的认可不能等同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意见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本案原告微研公司的章程也规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本案被告作为原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自行设立与所任职公司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其他公司,并利用职务便利使公司与其自行设立的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应当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 瑕疵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日期:2015-01-13 点击:672次

    瑕疵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利的,首先应当由公司对其债务承担直接责任,瑕疵出资的股东在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债务时,在瑕疵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瑕疵出资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的,其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不因合同转让而转移。受让股东对虚假出资的行为明知或应知,仍然与出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应当与出让股东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时效期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日期:2015-01-13 点击:309次

    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时效期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本案是一宗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被告接受原告的委托,运输货物至宁波慈溪,原、被告之间成立了以原告为托运人、被告为承运人、日聚塑化为收货人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作为承运人,被告有义务在货物到港后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并在核实收货人身份后交付货物。

  • 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的效力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分担问题
    日期:2015-01-13 点击:882次

    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的效力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分担问题委托理财纠纷往往因理财亏损而起,由于诉讼需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期限,期间股票市值必然发生变动,甚至出现由亏到赢的结果,因此以诉讼终结前的任何一个时间点来确定亏损的数额都可能出现不合理的裁判结果。本案判决以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前一日为时间点,按该日股票收盘价为标准计算出股票市值,然后以市值与资金余额之和同委托理财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实际损失的范围。

  • 未经法定登记程序即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买卖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1-12 点击:238次

    未经法定登记程序即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买卖合同纠纷案未经法定的登记程序,即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但法官对由此产生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如何解决,缺乏法律明确规定,法官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既不是一概认定有效,也是一概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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