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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案例专栏简介

刑事犯罪案例,刑事辩护案例。

  • 于某非法行医案——利用封建迷信开具含有毒物成分的药方致人死亡
    日期:2024-01-03 点击:71次

    于某非法行医案——利用封建迷信开具含有毒物成分的药方致人死亡近年来,一些机构或个人缺乏行医资质,利用封建迷信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案中,被告人于某无证从事诊疗活动,利用封建迷信制造神秘感为他人开具药方,在明知被害人身体亏虚情形下违规指导其服药,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

  • 李某某盗窃案
    日期:2024-01-01 点击:64次

    李某某盗窃案原判据以定案的关键证据是案发现场提取到李某某的指纹,但在案无其他证据能够佐证李某某在案发前一周内有到过现场,也无法证实在抽屉面板上提取到的李某某的三枚指纹是其在实施入户盗窃时所留。根据证人证言及李某某的供述,李某某曾于2017年搬运家具到被害人家中,并帮忙安装衣柜抽屉等物品,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在2021年8月27日重新勘查时仍能刷显出抽屉面板上的二枚指纹,证明该指纹能够保存较长时间。故,无法排除提取到案的指纹系李某某系在2017年搬运家具时留下。

  •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进行实质审查
    日期:2023-12-30 点击:62次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进行实质审查人民法院不能简单地以判决形式对控辩双方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以下简称具结书)直接确认,而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实质审查:一是对事实证据的实质审查。认罪认罚制度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确定量刑情节均应依据审查确认的证据,而非控辩双方以具结书形式针对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达成的合意。

  • 盗窃文物后主动归还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免予刑事处罚
    日期:2023-12-30 点击:53次

    盗窃文物后主动归还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免予刑事处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罗某系初犯,在被抓获前主动退回文物,未造成文物损毁,在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综合以上情节,可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故判决罗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内心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应当有一定的层次性
    日期:2023-12-29 点击:28次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内心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应当有一定的层次性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是贯穿刑事诉讼过程的证明标准,无论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对于证明材料的认定都应当遵循该标准。但由于案件所处的阶段不同,对这一证明标准的认定所处的层级也不相同,总体而言对这一标准的认定应越来越严格。

  • 应通过对证据多视角审查分析判断案件事实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日期:2023-12-29 点击:24次

    应通过对证据多视角审查分析判断案件事实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对证据审查、判断,要在客观、全面分析证据内容及证明力,确定证据证明方向的基础上,再从正面论证、反面认证以及补充论证等多角度对证据的充分性问题进行论证,以此确定案件事实是否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 在主要依靠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定案的情况下,不能仅凭口供定罪
    日期:2023-12-29 点击:50次

    在主要依靠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定案的情况下,不能仅凭口供定罪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证实被告人参与作案的证据仅有其先前的有罪供述及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当庭指证,此外再无任何证据证实其有罪的情况下,不能仅凭口供定罪。

  • 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23-12-29 点击:21次

    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的理解与适用具体到本案,首先,被告人王海旺销售假冒中华、玉溪等注册商标的卷烟,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次,涉案卷烟经鉴定系伪劣产品,王海旺销售假冒卷烟的行为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最后,王海旺元证经营假冒卷烟,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还构成非法经营罪。

  • 私募基金管理人经登记、私募基金经备案或者部分备案的,不影响对非法集资行为“非法性”的认定
    日期:2023-12-26 点击:36次

    私募基金管理人经登记、私募基金经备案或者部分备案的,不影响对非法集资行为“非法性”的认定

  • “售假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日期:2023-12-24 点击:42次

    “售假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单位有正规的主营业务,但是在部分业务往来中没有按正常途径操作,或者是偶尔实施了不法行为,对于此类公司行为可以按单位犯罪来认定。但对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目的而设立单位或者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即使是偶尔经营部分正当业务的,一般也不认定为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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