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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案例,刑事辩护案例。
使用自己及他人的银行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案件,应进行必要的拆分评价,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虚假诉讼罪的捏造事实的认定对于虚假诉讼罪的捏造事实应当坚持实质性判断,不能进行形式化、简单化认定。“事实”是指据以提起民事诉讼的,对启动民事诉讼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事实,“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特定事实的行为。
虚假诉讼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多次启动民事诉讼、执行等程序,造成他人强烈质疑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特别是在被司法机关发现后仍通过转移债权等方式继续实施虚假诉讼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罪中的“情节严重”。
虚构借条骗取民事调解书构成虚假诉讼罪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出具虚假债权债务凭证,逃避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构成虚假诉讼罪。债务人以公司名义与多人签订虚假债权债务凭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骗取承办法官出具民事调解书,后以该调解书参与公司执行分配,企图稀释其他合法债权人利益,多分款项冲抵个人借款,最终因房产拍卖所得价款尚不足以满足优先受偿权,故普通债权人未能获得实际利益,但已妨害了司法秩序,依法构成虚假诉讼罪。
胁迫未成年人网络裸聊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李某为满足性刺激,通过网络聊天方式获取被害人裸体照片及视频后,以此胁迫被害人在视频聊天中实施淫秽行为供其观看,构成强制猥亵罪。李某强制猥亵未成年人,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登录他人家庭摄像头偷窥隐私,应当如何定罪?齐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齐某某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摄像头,齐某某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观看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视频而非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客观上,齐某某实施的行为虽然包括远程控制摄像头,但并非排他的控制,对于被害人控制未有影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网络犯罪案件典型案例,被告人冒充女性与被害人交往,获取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钱款。虽然被告人辩称部分钱款系因二人交往,被害人主动给其的费用,但被害人给被告人的所有钱款,均是因为陷入被告人系女性这一错误认识后才进行的转账,所以无论被害人系主动还是被动转款,均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环境监测中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的定性被告单位某检测公司作为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告人罗某甲等二人作为某检测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罗某乙等三人作为某检测公司出具环境检测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罗某甲等四人构成自首,罗某乙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将添加非食品原料的减肥产品作为“赠品”捆绑出售的定性及数额的认定经江苏省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本案查获、接收的所谓“赠品”中,均检出西布曲明、酚酞或西地那非成分。实践中,对于涉案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涉案产品检出药物成分,实际也是其中的药物成分产生了减肥作用,故应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非药品类减肥产品属于保健食品,销售的保健食品中检出药物成分,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法院改变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工作规程公诉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后,法院认为建议不适当,经沟通后公诉机关拒绝变更建议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类案裁判规则对公诉机关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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