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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例专栏简介

民事诉讼案例

  • 债务抵销的前提,应当是债权债务数额明确无争议
    日期:2016-02-13 点击:666次

    债务抵销的前提,应当是债权债务数额明确无争议债务抵销的前提应是债权债务数额明确无争议。如当事人提出的抵销主张未经双方清算达成合议、未形成书面约定,亦未经法院判决确认,其抵销数额亦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不应认定具备抵销的条件。

  • 因资金拆借引发损害赔偿,应依过错确认各自责任
    日期:2016-02-10 点击:72次

    因资金拆借引发损害赔偿,应依过错确认各自责任因资金拆借合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应根据法律关系存在与否、效力如何,及各自的过错确认相应的民事责任。

  • 催收通知明确载明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内容的认定
    日期:2016-02-07 点击:262次

    催收通知明确载明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内容的认定债权人的催收通知载明了债权人主张债权的依据、借款发生的时间和本息数额,并明确提出借款已逾期,要求借款人及保证人尽快偿还的,应认定该通知具备明确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内容。

  • 存在长期购销关系的当事人,对账行为可中断时效
    日期:2016-02-07 点击:258次

    存在长期购销关系的当事人,对账行为可中断时效轮胎公司与化工公司之间存在长期的货物买卖关系,双方在2005年8月通过对账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双方对账的2005年8月起算,至轮胎公司起诉时,诉讼时效期间并未经过。

  • 借款人就自然债务作出偿还承诺,应视为重新确认
    日期:2016-02-07 点击:177次

    借款人就自然债务作出偿还承诺,应视为重新确认债权人向他人转让债权时,该债权虽已超诉讼时效期间,但债务人以书面等形式向债权受让人承诺继续履行该债务的,应视为债务人对该债务的重新确认。

  • 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可作为行使抵销权标的
    日期:2016-02-07 点击:239次

    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可作为行使抵销权标的《合同法》第99条规定的可用于抵销的“债务”应指合法成立且尚未消灭的债务,只要满足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已届清偿期,且不属于依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均可列入允许行使抵销权的债务范围,包括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

  • 债务过时效,不因转让和催收而重新恢复起算效力
    日期:2016-02-07 点击:217次

    债务过时效,不因转让和催收而重新恢复起算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及债务承担情形下诉讼时效的计算,但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应是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 自愿履行部分自然债务,对余款仍享有时效抗辩权
    日期:2016-02-07 点击:297次

    自愿履行部分自然债务,对余款仍享有时效抗辩权债务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该履行行为有效,但该自愿履行行为不等于债务人放弃剩余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 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债务人破产后保证期间认定
    日期:2016-02-07 点击:70次

    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债务人破产后保证期间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第2款规定专门适用于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对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并非以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为前提。

  • 采矿权转让合同未获批准前未生效,不应继续履行
    日期:2016-02-06 点击:211次

    采矿权转让合同未获批准前未生效,不应继续履行采矿权转让合同须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未生效。一方在未获批准前要求继续履行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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