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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之前的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的,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认定类案同判规则及法官详解《民法典》第 1064 条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废止)中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吸纳,提高了立法层级,从而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认定规则。
离婚财产分割的50个法律要点《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纠纷案财产性质认定审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有无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实行法定财产制。其次,审查财产性质为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离婚纠纷案对普通动产的审查处理审查车辆购买时间、出资、登记及车辆具体信息等情况,应注意车辆登记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其次,引导双方对车辆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由归属一方支付另一方折价款。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用补偿、竞买、拍卖的方式。再次,采用补偿方式的,审查车辆具体使用及双方对车辆的需求情况等,作为确定车辆归属的考量因素。最后,特殊情况的处理,如婚后购买登记在他人名下,或与他人出资购买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等情形,通常因涉及案外人,不予处理。婚后一方父母的车辆过户至该子女一方名下,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其子女一人的除外。
离婚纠纷案对不动产的审查处理婚后购房,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1)若为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化,仍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若出资方只支付了首付款,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2)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非出资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纠纷案对特殊财产的审查处理养老保险金审查处理。首先,审查夫妻双方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如是,则实际领取的或应当取得的养老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次,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未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对于另一方请求分割养老金的,审查婚后是否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如是,则法院可以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再次,通常以不破坏个人养老金账户专属性为原则,以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离婚纠纷案对夫妻债务问题的审查处理审查是否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具有举债的合意,借条有无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在离婚案件中处理;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对债务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无法判断的,则不应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处理,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以保障案外人的债权利益。
涉外婚姻纠纷案的要件审查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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