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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婚姻家庭律师

  • 离婚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的法律效力
    日期:2023-11-22 点击:62次

    离婚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日期:2023-11-22 点击:88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财产关系与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这种财产关系只能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能否达成协议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不是法院依职权调整的范畴。

  • 他人能否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问题
    日期:2023-11-22 点击:84次

    他人能否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问题

  • 夫妻之间的赠与是否可以任意撤销?该任意撤销权是否可以约定排除?
    日期:2023-09-26 点击:59次

    夫妻之间的赠与是否可以任意撤销?该任意撤销权是否可以约定排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
    日期:2023-09-20 点击:75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 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规则梳理
    日期:2023-09-18 点击:52次

    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规则梳理夫妻双方在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内互享家事代理权,即夫妻一方可以享有单独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内,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是否明知或者事后追认,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基于家事代理而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的性质、效力与物权变动—对《民法典》第1065条的解释论展开
    日期:2023-09-12 点击:163次

    夫妻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的性质、效力与物权变动—对《民法典》第1065条的解释论展开两个案例的案情极为相似,其审判核心都是对夫妻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的性质和效力的认定,但法院的处理结果却截然相反。这反映出司法实务中对此类案件存在“个案决疑”倾向,也揭示出在相关问题上的冲突分歧和观点对立。婚姻家庭案件是矛盾和纠纷的高发区域,特别是在涉及不动产等重要财产时,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伤害事件。为消除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有必要对有关分歧和争议加以廓清,以进一步统一裁判的尺度和标准,更为妥善地处理此类案件。

  •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该方按协议约定
    日期:2023-09-11 点击:48次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该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 婚恋财产纠纷25个法律要点
    日期:2023-09-08 点击:99次

    婚恋财产纠纷25个法律要点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 公证被撤销的公证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23-09-01 点击:90次

    公证被撤销的公证遗嘱效力如何认定?公证遗嘱因公证程序本身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公证被撤销的,公证遗嘱丧失法律效力。但对于公证处在制作公证遗嘱过程中留存保管的当事人自行制作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应结合《继承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遗嘱效力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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