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保险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保险纠纷律师

  • 保险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178次

    保险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保险法的立法目的,即制定保险法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使我国保险业进入依法经营、依法监管和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在保险法实施七年后,由于保险业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面临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保险法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因而根据我国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作出了适当的修改,但保险法的立法目的并没有改变,而且所作出的修改仍然是坚持了上述根本宗旨。

  • 保险律师谈保险事故如何评估和鉴定
    日期:2013-04-17 点击:112次

    保险律师谈保险事故如何评估和鉴定首先委托进行评估鉴定的主体是保险活动的当事人,其他人无权委托。其次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可以是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也可以是具有相关知识的人员。同时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 被保险人死亡时谁有权主张保险金
    日期:2013-04-17 点击:131次

    被保险人死亡时谁有权主张保险金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 车损案件中肇事者逃逸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日期:2013-04-17 点击:169次

    车损案件中肇事者逃逸保险公司如何理赔因为无法找到肇事者,也就没有找到责任方。对于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这样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但是保险公司要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30%的免赔,也就是说只按70%的比例赔偿,这是在近几年的车险条款中才出现的。

  • 谎报失窃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如何处理
    日期:2013-04-17 点击:108次

    谎报失窃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如何处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一样,是公民抵御社会未知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它可以使风险分摊,从而减轻个人的损失。随着商业保险险种的愈加丰富,被犯罪分子利用骗取钱财的机会也随之增多。家中遇窃为骗取保险金而谎报损失的现象也就出现了,这种行为会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

  • 如何理解保险公司的垫付义务
    日期:2013-04-11 点击:91次

    如何理解保险公司的垫付义务其有权向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追偿其垫付的抢救费用。参照这一规定,本条作出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规定。

  • 保险公司对发动机损坏部分是否应予赔偿
    日期:2013-01-05 点击:102次

    保险公司对发动机损坏部分是否应予赔偿此案涉及保险索赔问题,主要涉及承保范围的问题以及被保险人的损害,在此,杜女士承担一定的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杜女士在汽车底盘受损、发动机缺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从主路开到辅路,该行为虽不是继续使用,但在车辆已受损的情况下采取该方法,违背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合理、必要的施救措施”,其应及时报警并采用其他方法将车拖走而并未采取。

  • 保证保险合同的定性和法律适用
    日期:2012-09-20 点击:86次

    保证保险合同的定性和法律适用 保证保险合同是用来保证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的担保手段,因此借款合同是保证保险合同的基础关系。作为基础关系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导致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消灭,因此保证保险合同亦应无效;但保证保险合同被认定无效时,作为其基础关系的借款合同并不因而无效。此与保证合同与基础合同的关系是一致的。

  • 保险合同纠纷案之保险人说明义务
    日期:2012-09-20 点击:117次

    保险合同纠纷案之保险人说明义务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立法没有进一步指出保险人履行该义务的方式、范围和标准,以及说明与明确说明的界限问题。立法上这种过于原则和抽象的规定,尤其是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轻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承担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不利于保险合同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由此出现的纠纷,究竟怎样完整准确地理解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值得探讨。

  • 保险合同纠纷案之投保人告知义务
    日期:2012-09-20 点击:65次

    保险合同纠纷案之投保人告知义务 我国保险法对于投保人告知义务的立法依据采用的是危险测定说兼诚信说。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前,保险人有权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来测定、评估风险。对风险程度评估是保险人的责任,但保险人要正确测定、评估风险以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为基础,此时,只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作出充分、真实的批露和陈述,保险人才能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作出正确的测定、评估,从而决定是否承保或确定保险费率。危险测定说兼诚信说反映出了告知制度的本质要求和目的。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010-574257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