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是一名个体户,专门承揽货物运输。2010年8月,王军外出送货,不幸遭遇车祸死亡。王军告诉过妻子徐芳自己曾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徐芳找到保单之后,到保险公司核实。该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是王军的儿子,可是他的儿子去年已经因病去世了。那么,这种情况下谁有权主张该保险金?
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序列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王军的儿子作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王军死亡,而保单中没有其他受益人。徐芳作为被保险人王军的继承人有权主张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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