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发生后,是否发生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通说认为,因违反告知义务而解除 险契约,其解除期间 当自保险合同成立后,至保险事故发生前为止。但在实务中,保险人往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知悉有告知义务违反的事实,此时,保险人是否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有学者认为,从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3一4款“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之规定来看,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始知悉有告知义务违反之情形的,保险人亦发生解除权问题。.其实,任何合同只要双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或者约定的履行原因已经成就,意味着不论有效、无效,是否实际履行,合同均会必然终止,只是要发生一个责任追究问题,故合同在主要义务履行之前发生变故,才会出现撤销与解除问题,否则,就只有一个善后的处理问题。尤其是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投保人履行了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就一直承担着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在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之前,存在着解除合同的可能性;一旦风险成为现实,意味着合同自然要终止,已经不存在解除的前提,这是司法实践中应予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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