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为未成年人投保时,可以选择哪些人身保险的种类
小军是家里的独生子,平时活泼好动,经常与朋友一起参加山地车比赛等野外挑战活动。在比赛的过程中,小军经常受伤,最严重的一次是左腿骨折小军的父母很是心疼小军,希望小军放弃这些野外挑战活动。但每次都被小军果断地拒绝。小军的父母很是无奈,于是两人商量为小军上份人身保险,希望能帮助家庭转移些风险。可是小军的父母亲以前没有接触过保险,不知道可以为小军上哪些适合的险种?
法律分析
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群体利益,减少未成年人在成长阶段可能面临的风险损失,法律允许为未成年人投保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其中人寿保险又可细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鉴于死亡保险的特殊性,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由此可知,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险作出了特别规制,排除了父母之外第三人投保此险种的权利。在本案中,如果小军的父母亲想要为小军投保人身保险,可以投保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险种在内的多种人身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法律提示
在当今社会,未成年人可能面对许多的潜在风险和伤害,因此为了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解除家庭经济负担方面的后顾之忧,父母可以选择为未成年人投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险种在内的多种人身险,充分发挥人身险在家庭经济生活中的稳定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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