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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专栏简介

侵权纠纷

  • 侵权责任法司法实务研讨会的讲演稿
    日期:2013-07-16 点击:80次

    侵权责任法司法实务研讨会的讲演稿 关于使用人责任的另一个问题是,使用人对于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否对造成损害的被使用人行使"追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2003)第9条末句,即仿台湾民法(第188条3项)规定,"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考虑到现代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形,被使用人大多数属于工薪劳动者,依赖工薪收入维持自己和家庭生计,其工薪报酬本来就很低,使用人行使追偿权之结果,往往导致被使用人及其家庭生活陷于困境。对一些工薪报酬较高的行业而言,使用人行使追偿权仍然有其合理性,自不待言。

  • 医疗损害赔偿相关责任承担法律解析
    日期:2013-07-16 点击:71次

    医疗损害赔偿相关责任承担法律解析 因医院使用的医药产品具有缺陷,造成患者受损害,按照产品质量法关于严格产品责任的规定,应当由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此前的裁判实践,如受害患者起诉医疗机构,被告医疗机构将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主张当事人不适格的抗辩,法庭亦将采纳此项抗辩而判决驳回原告请求。考虑到在许多情形,造成患者损害的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外地、外省甚至外国,受害患者很难到外地、外省甚至外国法院起诉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致使受害患者难于获得法律救济。因此,本法第二次审议稿创设第61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 关于中国侵权责任法主要制度的立法理由说明
    日期:2013-07-16 点击:71次

    关于中国侵权责任法主要制度的立法理由说明 中国民法学界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直存在分歧。有所谓“三原则说”、“二原则说”和“一原则说”。所谓“三原则说”,认为中国侵权责任法并存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三项归责原则。所谓“二原则说”,认为只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项归责原则。所谓“公平责任”,实质是在极特殊情形,法律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属于“特殊救济措施”,并非归责原则。所谓“一原则说”,认为侵权责任法仅有过错责任一项归责原则,法律规定不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亦属于“例外规定”,不得称为归责原则。

  • 如何处理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日期:2013-07-16 点击:291次

    如何处理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关于国家赔偿法是否属于本法的特别法,学术界存在分歧,主要是民法学界之外的一些学者不赞成将国家赔偿法视为本法的特别法。本法制定中,立法机关对此亦未明确表态,前述王胜明同志主编的《侵权责任法释义》一书也回避谈这个问题。请大家注意奚晓明副院长主编的《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在介绍了国外关于国家赔偿法与民法关系的三种立法例之后特别指出:国家赔偿在很多方面与侵权责任具有相似性,如保护法益、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的计算、责任承担方式、免责事由、时效等,试图将国家赔偿法与民法完全分离,是很难做到的。这样的认识足以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应当肯定,本法第五条所谓“其他法律”当然包括国家赔偿法,人民法院审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案件,凡国家赔偿法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的,仍然要适用本法的规定。

  • 损害他人财产应采取什么方式赔偿
    日期:2013-06-14 点击:199次

    损害他人财产应采取什么方式赔偿 折价赔偿是对实物损害不能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时,以实物所遭受的损害折合成现金,以金钱予以赔偿。这是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常见的赔偿方式。适用于侵害财产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不仅包括对实物损害的金钱赔偿,也包括各种财产利益损失的金钱赔偿,即将财产利益折合成金钱,以金钱予以赔偿。

  • 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的处理
    日期:2013-06-14 点击:111次

    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的处理 对受害人来说,选择赔偿方式能够有效地保护其实际利益,使其在一项请求权受到障碍或者补偿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和行使另一项赔偿请求权。同时,这种赔偿方式也可以使侵害人避免被要求多重赔偿。不同诉因的诉讼索赔,请求权是不相同的,赔偿适用的原则也有区别,诉讼结果自然也会出现差异。因此,受害人在提起诉讼索赔时,要选择有利于自己获得赔偿的诉因。

  • 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免责事由
    日期:2013-04-13 点击:108次

    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免责事由不承担责任情形的举证责任在于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由其来证明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引起的,才能依法不承担责任。

  • 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日期:2013-04-13 点击:96次

    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 运输中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13-04-13 点击:128次

    运输中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高度危险物的发送人和接受人都要承担责任,其形式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既可以向发送方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接受方请求赔偿,还可以向双方请求赔偿,任何一方都有责任进行全部赔偿。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不必要检查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13-04-12 点击:107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不必要检查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可能就要比经验不多的医务人员要求的必要检查项目要少或者要多。所以,我们认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不必要检查的判断标准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需要结合现有的医疗水平、医疗技术,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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