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不同的财产损害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损害,要采用不同方式进行赔偿。
1.折价赔偿
折价赔偿是对实物损害不能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时,以实物所遭受的损害折合成现金,以金钱予以赔偿。这是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常见的赔偿方式。适用于侵害财产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不仅包括对实物损害的金钱赔偿,也包括各种财产利益损失的金钱赔偿,即将财产利益折合成金钱,以金钱予以赔偿。
2.实物赔偿
实物赔偿是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另一种方式。实物赔偿较为简便易行,只要是以同一种类、同等质量的实物赔偿,即可视为达到全部赔偿的目的。赔偿的实物往往是新购置的同一种类实物,而被侵害的财产则大多是已经使用过的物品,因此必须考虑折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受损坏物品的实际折旧,计算出其中的差价,由受害人按照差价赔偿。
例如,张某的房屋漏水导致楼下李某的电视机受潮,突然发生短路致电视机损坏。李某的电视机原价2800元,已经使用两年,损坏前为八成新。如果按照每年10%的折旧率,那么,该电视机的折旧费为560元,张某应当赔偿2240元。
实践中,在进行实物赔偿,特别是在确定折旧差价时,如果当事人双方争议过大,不能达成一致,一般就不采用这种方式,而采用折价赔偿的方式更为适当。因此,实物赔偿多见于调解案件,在判决的案件中并不多见。
3.对其他财产利益损失的赔偿
所谓其他财产利益损失,是指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受到损害而损失的财产利益。如债权、物权、他物权、占有权、知识产权中包含的财产利益等。这种财产利益的损失在财产损害中占有较大比重。
对其他财产利益的损失折价赔偿,可以根据财产利益损失的具体情况和性质确定其为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然后按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计算方法确定损失数额,予以金钱赔偿。例如,债权受到侵害时损失的财产利益一般是预期利益,可视为间接损失,即可按照间接损失的办法计算赔偿。某些财产利益损失既不是直接损失,也不是间接损失的,可以采用估算法,确定一个概率的损失数额,依此予以赔偿。例如,建筑物遮挡相邻人的阳光或影响通风,这种对相邻权的侵害所导致的财产利益的损害,就既不是直接损失也不是间接损失,只能估算损失数额,以金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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