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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日期:2013-06-04 来源:刑事律师 作者: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285次 [字体: ] 背景色: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我国税法对纳税有严格的规定,纳税义务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必须依法纳税,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交纳税款的,以抗税处理。抗税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税收法规主要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如果行为没有违反税收法规则不能构成抗税罪。

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是抗税罪与偷税罪的根本区别。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身体实施袭击或者使用其他强暴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根据本条,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抗税罪、而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当然,根据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行为人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的,而是以诸如不能成立的各种理由为借口进行抵制或者只是消极地不缴纳税款等,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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