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
2013年3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北京某派出所辱骂民警并致其轻微伤,后被当场抓获。
田律师接受委托后,遂会见了被告人并详细了解情况。开庭时,律师除了阐明一般减轻处罚情节外,着重指出了被害人也存在过错,对事态的扩大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法官采纳了律师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一般情况下,妨害公务罪处罚应在八个月以上。)
【附刑事判决书】
注:为保护个人隐私,隐去了法律文书中的人名,其他内容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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