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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状

日期:2023-02-1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行政诉讼起诉状

原告×××,……(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没有其他当事人,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应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盖章)

[法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起诉状之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被诉行政行为××份

3.其他材料××份

【说明】

一、根据立案登记制,行政起诉采取书面主义,即起诉人除确实存在困难外,必须递交行政起诉状,且起诉状必须具备法定的基本要素和要求,能初步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的起诉条件。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出下列具体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6)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7)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8)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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