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骨灰盒施勒索 心生邪念法理难容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些人想发财竟生起邪念,打起了偷盗骨灰盒向其他人索要钱财的主意。2月16日,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5年1月18日晚上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窜至洛阳市瀍河区盘龙陵园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和刀子将受害人屈某某的骨灰盒盗走,后威胁盘龙陵园索要2万元现金。成功得手后,又于2015年2月份窜至洛阳市龙门万寿山公墓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将受害人陈某某的骨灰盒盗走,后威胁受害人的家人索要3万元现金,将赃款挥霍一空。
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盗取骨灰盒的方式,敲诈他人财物共计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郝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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