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和敲诈勒索罪怎么区分?
法律咨询:甲、乙、丙、丁四人都是18、19岁的小伙子,均在一个厂里上班。一天上午,甲提出,钱还是不够花,不如找几个学生去弄点钱吧,乙、丙、丁三人均表示同意。于是,当天下午,四人便出发到了当地一所中学附近的桥边,甲乙在桥下准备拦人,丙丁在桥上望风看人。没过多久,有两名中学生放学走了过来,在桥上的丙丁跟甲乙打了声招呼,说是有人过来了。于是甲、乙便走上前去,叫两名学生将身上的钱交出来。该二学生当时没有看见桥上的丙丁,见只有甲乙两人,心里不怕,并没有理会甲乙二人,管自己走。于是甲上前去打了其中一个学生一耳光。两名学生见对方两人,己方也是两人,不怕,便想还手打。这时甲乙朝桥上喊了一声,丙丁闻声也下来了。二学生见对方人多了,便不敢还手了。于是甲乙二人以搜身的形式将二名学生身上的120元钱拿走,之后逃之夭夭。问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是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刑法律师解答:
这两个罪名在本案例中,可以说是无法从犯罪构成这个角度加以区分的。我个人认为,如果认定为犯罪的话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或者(以情节显著轻微)不认定为犯罪。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理由是:刑法典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的伤害相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明显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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