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日渐成为居民的主要出行工具,基本上每个家庭都有至少一辆,然而偷车贼却让人防不胜防。由于电动车盗窃行为难度不高,被盗的案件屡屡发生,能够成功找回的只是少数。然而,本案中受害人陈亮的电动车被盗后,仅仅几个小时案件就告破,原因是陈亮的电动车上装有互联网车卫士。10月8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审理查明,2015年6月9日13时许,在延津县人民医院西门口,被告人张涛发现被害人陈亮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的钥匙没拔下,随即趁四周无人之际,将该车骑至延津县城关镇一家超市门前的车棚内,后张涛将该电动车的挡风布取下并存放在千百惠超市的自动储物柜内。该电动车装有中国移动联网车卫士,当日22时许,张涛来到该超市门前的车棚内骑车时,被办案民警抓获。经延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价值2366元、中国移动联网车卫士价值265元、电动车挡风布价值45元,合计价值2676元。
案发后,被盗的电动自行车等物品已发还给被害人陈亮。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涛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 侯成胜 邵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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